針對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校園安全問題,在近日舉行的全國政協教育界聯組會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政府、學校、家庭🤵🏿、社區🧑🏽✈️、社會需要共同努力,為孩子的安全健康負起責任。那麽,校園安全應該由誰來守護?不同主體各自應承擔哪些責任?本期編發三篇不同角度的文章👨🏿💻,以饗讀者。
期待校園安全法 早日亮劍
針對校園安全事故,政府部門沒少發文件,然而,治理效果卻不佳💢。筆者認為✣,治理校園安全不能再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製定《校園安全法》,明確公安部門👩🔬、教育部門、社區、學校在校園安全管理中的責任。
目前,對於校園安全🤙,究竟誰負責,存在模糊認識。公安部門認為這是教育部門的事🙋🏿♂️,因此要求學校配備保安、購買安保設備,公安部門只是負責對保安進行培訓🏡😗。這帶來一個問題:由於地方教育部門之前沒有安保預算📼,因此,在聘請保安、購買安保設備時,一些學校常常應付了事。
在學校和社區之間🌾,安全管理的責任也比較模糊,尤其是校園周邊地帶♜,社區認為這歸學校管,學校則認為歸社區管,結果是“三不管”。一些學校的周邊治安很混亂,黑車🦻🏼、流動攤販雲集,每年各地都會進行集中整頓,可整頓之後由於職責不清,很快又死灰復燃⛺️。
而在學校內部🗓,如何對待師生之間🧺、同學之間的傷害案,當前也缺乏共識。對於教師侵犯學生權利🌖,教育部門和學校普遍把這作為師德問題處理,然而這本質不是師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對事件的調查、處理,不應該由教育部門、學校內部進行🧑⚕️。內部處理的結果👨🏼🦰,貌似強化師德,實則縱容違法犯罪🧑🏻🦯。同樣,對未成年學生間的傷害案🍧,也往往以“保護未成年人”為由,加以淡化,結果導致學生缺乏基本的規則意識、法律意識🪩,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解決以上這些問題🐇,都需要一部《校園安全法》,只有通過立法程序🚣🏼,就如何保護校園安全、治理校園違法犯罪👩🏽🌾,進行廣泛討論,達成共識💃🏻,進而采取措施🕥,才能保障校園安全👩🏽🍼,讓辦學者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育中。總體而言,校園安全應該納入公共安全體系,進行系統治理🦸🏻♂️。教育部門和學校更多是予以配合,比如學校的安保應該統一納入公共安全預算🪷,校內保安應由公安部門統一招聘、管理,學校的整體治安,由社區民警統一負責。而學校內部的沖突事件🖋,則教育的歸教育、法律的歸法律◼️✪,凡是涉嫌違法犯罪的,都應該由司法機關介入,而不是學校自行處理。當然,製定《校園安全法》只是解決無法可依的問題,而在有法可依之後,更重要的是執法必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為校園築起安全屏障🧙🏿。(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學生安全不能只靠學校來保證
在學生安全問題上,教育管理部門壓力大,可以理解,因為如今不但家庭把孩子都當作寶貝疙瘩,全社會更是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將每一個公民的生命放在了第一位,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特殊保護。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在強調教書育人時,確實不能忘了“要把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然後是成長成才”❗️。
教育管理部門壓力大,不等於學生安全就是學校一家的責任,畢竟學生的生活不但有一條物理空間的分界線,所謂“校門內外”;還有一條法律的分界線👨🏻🚒,所謂“管得了不”。同樣學生溺水🪁,在學校遊泳池裏和鄉間小河裏🫃🏽,是完全不一樣的🥀,前者涉及“教學過程管理”🚼,而後者則涉及河道管理職責如何落實。再說欺淩事件🕐,教師疏於管教,當然有問題,但管教到什麽程度,能否收到以儆效尤之效,那顯然不是學校能說了算的🧖🏻。
學校既然管不了那麽寬,常常也做不了主,那為什麽公眾還“揪住”教育不放?恐怕因為“揪住”學校方便,看得見,摸得著💔,不像空曠鄉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找哪個部門可以一抓一個準🙅🏿♀️?也不像法律運作📏🚣,從立法、司法到執法➞,哪個環節說動就會動👎🏻?既然大象屁股推不動🏄🏽♀️🤦🏽♀️,那麽本來就因為諸如“學區房”“應試教育”等問題而成眾矢之的的學校和教育部門,自然成為一切事關學生安全的最終責任人。
問題是光憑教育部門一家竭盡全力也解決不了問題時,如果繼續看不到其他部門乃至社會群策群力,學生安全狀況談何改善?
所以♣︎,要確保學生安全👱🏽♂️🤵🏿,不妨好好做個梳理,哪些安全問題發生最為頻繁🫅,先抓🪨;哪些責任清晰,先抓🐄;哪些更具有可操作性🤸🏽♀️,先抓;哪些社會參與熱情更高,先抓🔐。把可以先抓的抓起來了,再摸排一下,哪些需要製度支撐的💃🦺,比如立法等🙌,也可以緊鑼密鼓地加以推進。這樣既有眼前效果,減少事故發生的次數👣,也有長期治標的可能,最終將學生傷亡等安全事件的發生減到最少,在確保學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真正實現學校教書育人的職責。(顧駿 作者系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厘清安全主體責任是當務之急
在這個風險社會🎠,學生安全確實“壓力山大”👏🏿。各種不確定的因素,不是“防患未然”四字就能輕松兜底的。發生學生安全事故🥇,尤其是校園內的安全事故,毫無疑問,學校可能是邏輯上的第一責任人👨🏿🔬👩🦼➡️。不過,學生安全是個長線的鏈條,不僅有學校👨🏼🦱,還有家庭和社會。因此,學生安全防護,就不能囿於“校園話題”來探討。
好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從家庭到學校,從政府到社會,都要為孩子們的安全健康𓀄、成長成才擔起責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這個提法讓人耳目一新,更精準地提出了學生安全的四個“主體責任”:家庭責任🩹、學校責任、政府責任和社會責任。唯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學生安全才會建立起“立體防護網”🥚。
這張“網”,涵蓋了四大主體責任✝️。家庭是學生安全的第一監護人🏓🏋🏼:尤其對留守兒童等群體來說,強化對這部分未成年學生的安全監護,作為父母,責無旁貸🚵🏽♂️👊。學校是校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6️⃣,這裏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如圍墻、樓梯等硬件設施✫🩸,要符合起碼的“安全防護系數”👱🏿;二是緊急避險等安全防護能力,要通過學校的系統教育,讓安全防護能力成為孩子們應對危險的“必殺技”。政府是學生安全的兜底之力🍷:無論製度立法還是財政支持,對於權力部門來說🧑🏿🦳,學生安全必須從“家務”事、校內事★🦔,早日上升為“國家議題”💙🐐。社會是學生安全的守護之神🍰:從禮讓校車到禁絕向未成年人售賣煙酒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全社會都來關心學生,那麽,學校與家庭的悲劇,起碼在概率上也會少一些。
在學生安全問題上,厘清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各自的責任🐶,才是真正構建高效多元學生安全防護體系的前提與基本🧑🎤。(鄧海建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新聞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