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部分全國政協委員對近年來媒體頻繁曝光的校園暴力行為🫸🏼,表示強烈關註。全國政協委員鞏漢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自己今年的提案關註校園暴力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朱奕龍認為🥃,立法🚣🏻♀️、懲戒機製和教育機製的缺失,使得國內校園暴力長期以來停留在道德層次,國家應通過立法加強對校園暴力的預防和懲罰。
遏製校園暴力 法律應“挺身而出”
代表委員建言亟須立法遏製校園暴力,筆者深表贊同🤦🏿♀️。在我們一再呼喚道德培育🐦⬛、心理疏導的同時🍖🏇🏿,必須要重視法律在防治校園暴力行為中的作用。
從我國目前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來看,主要有《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從實施效果來看,似乎並未對施暴未成年人形成明顯的威懾力。我國《刑法》規定,對於14周歲以下的人💂🏻,任何犯罪均不承擔刑事責任。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僅對故意殺人等八類嚴重暴力犯罪負刑事責任💇🏼。目前校園暴力的低齡化特征,使得刑法的這一規定對於施暴者來說並沒有構成強有力的威懾⌨️。《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則更多是從保護⤴️、教育👩🏻🦼➡️、預防的角度進行正面規範🛌🏿,即使涉及對施暴少年的行為矯治內容🛁🫰🏽,在實踐中的執行效果也不甚樂觀。很多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結果往往是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結,最終給公眾形成了一種“孩子打人只要大人賠錢就行”的誤讀🆖。由於目前立法幹預的滯後與缺失,再加上存在執法不嚴等因素,使得校園暴力長期以來僅僅是停留在道德層次,而沒有上升為法律問題,從而導致校園暴力行為的犯罪成本低,無形中放縱了施暴者的行為。
只有從法律上構建校園暴力防治體系,明確規定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法律程序與法律救濟🚍,才能切實解決校園暴力問題,預防青少年犯罪。一方面,我們可以通過修訂已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現有立法;另一方面,可以製定出臺專項法律🦏,如《學校安全條例》《校園暴力防範與處理辦法》等來有針對性地規製校園暴力行為。從立法內容上來說🔥,一是要明確政府、學校🤾🏿♂️、家庭等不同主體在校園暴力防控中的具體職責,一旦失職要追究法律責任。二是要明確校園暴力行為發生後⛩,學生🫎、家長和學校應當采取的應對措施及處理程序。三是要明確對施暴者的懲戒措施和處罰程序👩🌾,同時給予受害者充分的救濟渠道。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們一直在強調教育與懲罰並重。但需要註意的是🕵🏼♀️,這種教育和保護是具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越了法律底線🍄,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而絕不能以保護為名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新聞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