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是對整合科研項目🚵🏼♂️、優化資金配置的落實🏙,也將有利於改變高校的行政依賴思維、反思科研資金分配機製。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降低了準入門檻🙍🏼♀️🫳🏿,更多機構可以參與競爭,其生存與否將更多由行業內部的淘汰機製來決定。
取消“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進一步強化了市場的作用,也給高校創建多種形式的服務新農村建設機製,傳遞了鼓勵的信號。
湯某是北京一所高校的數學教授,每年1至3月,她所在博士點的博導、教授等便開始忙著申請專項科研基金,填申請表、做課題查新、提交報告👩,並由所在高校審核、向教育部提交申請……高校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多年來,一直是高校博士點建設的科研經費來源之一🤴🏼,不過,近年來影響力逐漸減弱,且與其他科研基金項目有重復交叉之處。今年8月,伴隨著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項審批將成為歷史。
本次《決定》🔘,共取消與下放45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其中,高校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的取消,與取消“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一道👨🏼🍼,成為引人矚目的教育領域放權事項👨🏿🏭。
伴隨國務院的這一紙決定,以上放權舉措,將給相關事項帶來何種變化,又將給教育領域帶來哪些影響?
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退出歷史舞臺
翻開本次《決定》中的放權“清單”,取消教育部對“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的審批🍥,位列取消與下放的多項行政審批事項首位,格外醒目。
記者了解到,高校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專項撥款✣,用於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優先資助學術思想新穎🙇🏻♀️、促進新學科新專業的形成與發展以及促進學科間滲透的課題🖐🏼。
“這項基金主要由博士點裏的博士生導師🌜、教授等以科研課題的方式進行申請。早期,該項基金對於博士點的建設以及支持博導開展工作起到了較為重要的作用。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分為面上課題、優秀年輕教師課題和重點課題三類。”一位高校科研工作者告訴記者。
在審批取消前🦸🏻,該項科研基金的審批程序較為嚴格👫🏻。教育部網站顯示🧝🏼♀️,辦理程序為🦴:申請人→形式審查→通訊評審→專家組復審→部領導批準→公告。
對於這項政策調整,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基金處的工作人員表示,今後,這項專項科研基金將被取消。
為什麽這項基金會位列此次的放權“清單”?
西南交通大學科學技術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世紀90年代🤵🏿♀️,博導申請到一個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項目大約可以得到3萬元的資金支持😓,這在高校科研經費來源相對較少的條件下🔩,顯得較為重要👍🏽。但隨著我國科研投入增加🏌🏿、高校科研經費獲取渠道增多,雖然該項目的經費有所提高,但影響力受到削弱。在國務院強調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統籌協調力度的背景下,取消這項審批並不意外。”
“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相比其他項目申請程序更為煩瑣,且與其他科研基金項目在實際中有交叉重復之處。對於一些上了年紀的博導來說🏋🏼♀️,更傾向於資金額度大🤴🏽、程序更為便捷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科研工作者說🍆。
采訪中,多位科研工作者向記者表示,這項政策調整可以說是教育部對今年國務院第11號令的貫徹落實🤾🏿♂️。今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明確指出,要優化整合中央各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定位不清、重復交叉、實施效果不好的,要通過撤🦪、並、轉等方式進行必要調整和優化🚣🏻♀️。
“這項科研基金此前受到過一些詬病。其本質是一種行政思維🏄🏼♀️,導致一些高校圍繞行政部門轉,要經費成為其主要工作🏪。這項審批的取消😱🍳,對於改變高校過度依賴政府的慣性思維具有積極意義#️⃣🧘🏿♀️。”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說。
教育部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馬陸亭則表示,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是博士點獲得科研經費的途徑之一🙆,屬於項目製的撥款方式🛜,較為細化。項目製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但若項目設置得過於細化,有可能造成不同項目間的實質內容重復,資源固化,且程序煩瑣👿,不利於高校自主發展。“我個人認為🥑,一些項目在運行一段時間後,可以有兩種走向🧛🏻♀️,要麽撤銷,要麽因其長期存在的必要性而轉入持續性的基本支出💏👨🦯➡️,並可根據情況設置新的項目👩👦👦,使得項目製形成動態機製。”馬陸亭說💏🪨,“因此🤯,這項政策的調整🥇,符合時代的發展。”
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散發更濃市場味兒
“前證後照”變“前照後證”——近幾天,這是留學中介服務領域熱議的話題。《決定》指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實施機關為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對於這次解禁,有業界人士向記者解釋🚒,從前🌮,舉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需先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質申請,獲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定書後👨🚒,才能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而這次政策調整後🔗,舉辦者可以先進行工商登記,再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質申請。
其實,這並非關於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的第一次政策調整。一位從業者告訴記者:“對此事項的放權與解禁,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就在2012年10月,教育部便將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的權力下放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那麽👲🏿,本次“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究竟意味著什麽?
記者從一些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這一政策表面上看只是一個順序的變化,但實質上卻降低了準入門檻。首先,一些機構得以告別“灰色”境地。例如,有的大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在不同地區設有分公司,但根據此前的規定,這些分公司沒有在教育行政部門取得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資質,其存在就是不合法的。而新政出臺後,這些機構可以先存在,只是需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門對其資質的批準後,才能從事此項業務🧝🏿♂️。其次,正是因為一些機構已經進行了工商註冊,處於合法地位,教育部門在資質審核過程中🚈,便不能以考慮政府規劃等行政性、計劃性理由,來決定是否審批。相當於,把調節留學中介機構數目等功能更多地交給了市場👨🏻⚕️,並在此基礎上加強監管🍚。
儲朝暉說🟣,留學市場發展迅猛⚗️,這種放權意味著有更多的組織和機構可以參與競爭🤦🏻♀️,留學中介機構的生存與否更多由行業內部的淘汰機製來決定,而不是由行政手段決定。
“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民辦營利性教育機構應該實行工商註冊🦫,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正屬於這個範疇。所以🏌️♀️,舉辦此類機構先進行工商註冊👛,再因經營內容性質特殊需要得到教育部門的資質審批,這是合理的🧑🚀。”21世紀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𓀔。
留學市場對這項新政也反響積極🟨。國際教育產品搜索匹配平臺——決勝網副總裁南又心告訴記者🫄🏽,這是對創業者的一大利好消息,將“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將使創業公司的存活幾率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企業創新和市場培育。
高校服務新農村建設機製將更加靈活
這次放權,取消教育部和科技部對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審批赫然在目。
“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計劃”,是科技部、教育部為推動我國新型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記者了解,2012年,教育部和科技部批準了中國農業大學💂🏿、浙江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等10所高校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2013年,又有29所高校的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被批準成立💆🏼。
南京農業大學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我國第一批新農村發展研究院之一🕵🏽♀️。該院陳巍教授告訴記者,申報之初🧦,各校提交建設方案3️⃣💆🏼♀️,由地方科技廳、教育廳推薦,經省政府同意,報相關部門,經專家咨詢委員會論證後批準🔦。“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建設對於激發高校服務社會的使命感與調動高校科技資源🧑🏼🚒,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馬陸亭看來,這一審批事項是國家在特定時期🆙,鼓勵高校服務新農村建設的舉措。其實質是一種國家認可,有一定的“稱號”與“地位”意義。其實,在國家“扶上馬,送一程”之後🍚,這種審批就需要轉變為一種市場行為💲。“可持續發展的必備條件,離不開遵循市場規律與形成競爭機製。這項審批的取消,將賦予高校更多自主權,高校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機製也將更加靈活。”
熊丙奇表示:“學院建設屬於高校自主權範疇⛩,應該由學校的教師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決定👨🏻🦯📌,而不應該由行政授權🧤,這項政策調整是高校自主權的一種回歸。”
還有研究者表示,高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建設,目的是為了通過體製機製創新,探索建立適應我國新農村建設需要的大學農業科技推廣模式🤔。這項審批權的取消🚶🏻♀️,進一步強化了市場的作用,也給高校創建多種形式的服務新農村建設機製,傳遞了鼓勵的信號😽。
放權是大勢所趨🫃🏽,也是新的挑戰
此次放權舉措,已是本年度國務院第二次發布放權“清單”。儲朝暉說:“總體來看🐳,《決定》有關教育的部分涉及兩方面🧑🏿🎤,一方面與高校辦學自主權息息相關🫶🏽🏄♂️,另一方面與市場和行業直接相關🧑🎤。這兩方面的變化,既將鼓勵高校對於自身發展進行專業判斷🧙🏽♂️,也符合營利性教育服務進一步由市場起決定作用的方向。”
縱觀近年來政府在簡政放權上的整體布局,不難看出👇🏻,教育一直是放權的重要領域🙇🏼♀️:2012年10月,“高等學校設立、撤銷🧙♀️🌵、調整研究生院審批”等被取消;2013年5月🪒,“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審批”等被取消;2013年11月,“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等被取消;2014年2月,取消與下放的行政審批權中🧑🏿🎤,涉及教育部的就有取消審批國家重點學科等4項🕵🏻♀️🧏。“剛剛發布的《決定》➕,只是教育領域簡政放權道路上的一步,簡政放權一直是當前改革的重點。”馬陸亭說。
不過,無論是此前的放權行為,還是本次的改革舉措🧑🎄,都引發了人們關於相關領域放權之後如何進一步發展的疑慮或思考。比如,如何監管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如何更有效🌋、更科學地進行科研資金分配👩🏻🚒?取消高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審批後👨🏽🎓,如何建立更為多元的大學農業科技應用與推廣機製?
對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高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取消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帶來的思考不僅關乎這一個項目。隨著國家不斷增加科研投入,很多部門都設立了相關項目,導致多頭申請,一些教授多數時間都在跑項目📇,忽視了育人,滋生了一些不良之風。希望國家整合科研項目📨、優化資金配置,例如,可以加大被高校普遍看重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支持力度📶🔵,讓教師申請一個項目後,便可以有3至5年的時間專心做科研,避免項目零散👊🏼,導致教師精力過於分散的現象。對於高校來說👩🏼🔧,則應鼓勵教師在科研中自由探索,不要用行政思維對教師科研提出過多硬性指標😲。”
同樣的☁️🧑🏼🏫,取消新農村研究院的審批後,也有新的問題值得思考👃🏻。有業界人士表示,建設高校新農村研究院,對於解決高校科研與產業鏈條結合不緊密、針對性不強🙇🏻♀️、轉化應用成效不明顯等問題有重要意義🪰。取消審批並非說明這項工作不重要,只要以上問題仍然存在🫸🏿,就應該探索更為多元的高校科研促進新農村發展的機製。陳巍說:“同時,希望取消審批後,可以建立起高校社會服務職能的考核與評價機製,以推動高校科技資源發揮更大作用。”
此次放權中🍼,最多的疑慮指向政策調整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南又心表示,放權的同時🏗🤲🏿,也需要有關部門加強對市場和行業的監管力度,否則留學市場將更為混亂,學生和家長辨認合格機構的難度將增大。
對此,熊丙奇表示:“使留學中介服務市場更加有序,分為幾個層面:第一🧙🏻♂️,教育部門應該思考如何科學合理地製定準入標準,比如是否需要更多傾聽行業協會的意見,如果準入門檻與市場實際嚴重脫節👩🦽➡️,那麽大量的‘灰色’經營仍然不可避免。第二,相關機構獲得資質後,就應該由工商部門負責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若機構人員或機構本身的經營行為觸犯了法律,則應該訴諸司法程序。第三,既然留學中介機構提供的是一種商品🧏🏻♀️,那麽消費者的理性選擇就非常重要🟣。消費者提高自身的鑒別能力,權益受損時及時維權🧝🏽♀️,將是規範市場的有力手段。只有這樣,留學服務才能形成良性的市場機製⚅。”
“總體來說,一方面,人們對行業與市場是否能保持規範產生疑慮🤽♂️,這是因為此前政府管得太多,行業內部沒有自律空間,隨著這種空間的加大,短期內或許會出現一定的不理想狀態,但卻有利於在長期上形成良性循環。另一方面,放權的同時也給擁有自主權的主體帶來挑戰🚴🏻♀️,比如高校應該加強自身的治理能力,把政府放下來的權用好,以此迎接更大範圍的自主權。”儲朝暉說,“從政府的角度上來講👨🏼🦱,教育領域的簡政放權剛剛開始,未來還有較大的放權空間。”(新聞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