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發布🦸🏻♀️,我國將系統構建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研究生教育💩:邁進質量時代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正式發布3份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文件🙇🏼♀️🦵🏽。這標誌著從今年起,我國將系統構建以學位授予單位為第一質量主體的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教育行政部門將更多地實施事後和宏觀監管🧝♀️,改變過去以政府為主、重視準入保障的模式▫️。
從今年開始,我國將構建以學位授予單位為第一質量主體的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教育行政部門將更多地實施事後和宏觀監管🙋🏼♀️。
3月17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正式發布了《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和《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3個文件。據悉,這是自1978年恢復研究生教育以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首次印發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文件。
當前🫂🍘,面對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新形勢,提高質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這一系列文件的出臺將對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產生什麽影響?著力解決哪些問題?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思路重大轉變:從政府主導到多元主體
“此次出臺《意見》的最大變化是思路和理念的轉變。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將改變過去以政府為主、重視準入保障的模式🤾🏻,轉為以高校為中心的多元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從過程到結果的全方位質量保證體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指出💵。
這樣的變化與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密切相關📷。
實施學位製度以來💇♀️,政府把研究生教育準入作為質量保障的重點,比如學位授權審核、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甚至博士生導師資格一度都必須經過國家審批。但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成為研究生教育大國,研究生教育的規模、結構和類型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隨著研究生教育布局的逐步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審批項目相繼下放,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面臨新的要求🙆🏻♂️。
2013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先後印發《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製的意見》、《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召開全國研究生教育工作會議,標誌著我國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進入內涵式發展新的歷史階段。因此,構建符合我國國情和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律的質量保證與監督體系🫴🏻,成為不斷提高質量、支撐研究生教育強國建設的迫切需要。
根據此次出臺的《意見》🍃,我國將“構建以學位授予單位質量保證為主體🥳,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引導,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積極參與的內部質量保證和外部質量監督體系”🧜🏻。
“也就是說🦹♀️,質量保障不再是政府拿出一套東西管學校,而是強調學校根據其辦學定位和研究生培養目標,以製度構建為重點,健全與自身辦學水平相一致的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該負責人解釋說,“外部質量監督主要是以促進學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不斷完善為目的🙏🏽。”
重心下移♑️:學校成為第一質量主體
記者註意到🏌🏼🧑🧑🧒,《意見》中首次提出,“明確學位授予單位第一主體的職責”。這意味著🌳,在多元主體責任中,學校是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的第一責任人☝🏽。
“過去30年中,我們雖然也有各種評估、抽查,但是學校尚未形成一種高度自律的質量文化和質量保障體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對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調研中發現𓀈⛔️,學校在質量保障體系建設中具有核心作用🦆,形成一種提高質量的內生動力和高度質量自律意識,是各國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的共同規律,也是高水平研究生教育的共同特征。
新頒布的《意見》明確提出🗄,“以研究生和導師為核心🤽♂️,以研究生培養單位為重心,從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動入手🧑🏿🏭,將質量控製的重心下移到學位授予單位”。
該負責人指出,要發揮主體作用,“學位授予單位首先需要製定自己的研究生教育發展目標和人才培養標準”🪶🎷。去年底,國家已經發布的110個一級學科的《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這是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的基本要求🧑🏭,也是合格標準。“各高校應以此為基礎,製定體現其發展目標和人才培養特色的🦸🏼♂️𓀌、更高水平的各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研究生培養標準🫚🚢。”
學位授予單位應依據其發展目標和人才培養標準,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特別是“定期開展研究生教育質量自我評估✋🏼,突出自我評估的診斷作用,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不斷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
此外,《意見》還提出了高校在發揮學術組織和導師作用🧗🏻♀️、增強導師質量意識☑️,健全研究生獎助體系🍏、激發研究生學習積極性👘,質量信息公開和培育質量文化等方面,著力構建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的舉措。
記者註意到,在外部質量監督體系的設計上👩👩👧👦,重心下移的原則也得到了貫徹。《意見》指出,依據《學位條例》和《高等教育法》,我國將開展每6年一輪的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其中前5年均為學校自我評估,最後1年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抽評,重點也是看學校自我評估的結果是否與學校自身的定位和人才培養相符合。
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杜朝輝認為:“這樣一來🚵♀️,不再把很小的一個學校拿來和北大、清華比,而是學校自己和自己比,給學校提供了發展空間。評估不再一刀切,有利於學校的特色發展⛷,政府和學校的關系就理順了🧘🏼♂️。”
處罰力度加大:明確要求完善退出機製
記者註意到,《意見》對研究生教育質量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多處提出要建立退出機製。
例如,在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方面👨👩👦👱🏻♀️,文件明確提出,“1/2(含1/2)以上的參評專家認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將被撤銷學位授權。撤銷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內不得申請學位授權,其在學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學位授予”。
據悉,每一輪評估的前5年為自我評估階段,最後1年按照“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抽評比例一般不低於20%,覆蓋所有學位授予單位”的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隨機抽評。“未開展自我評估的學位授權點視為自動放棄學位授權,按不合格學位授權點認定”。
此次一同公布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提出🩳,從今年開始對上一年度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進行每年一次抽檢♾。“博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比例為10%左右,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比例為5%左右”。
《辦法》規定,“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中🛏,將學位論文抽檢結果作為重要指標,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權點🙏,依據有關程序,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將撤銷學位授權👊🏽。”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學校要進行質量約談。
此外🍔,《意見》還明確提出,“加大對不合格學生的淘汰力度”🙅🏽,“加強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暢通分流渠道”,以及“建立研究生畢業前質量反饋和畢業後質量跟蹤調查製度🌪,並根據調查結果,改進培養方案🖱,提高培養質量”等要求,均顯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從資格準入到過程、結果全面質量監控的轉變🛕。
突出人才培養🔤:樹立全面質量管理觀念
“這次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製度設計是非常好的。對學校不再一刀切🤶🏼,減輕了培養單位的工作負擔,也讓學校開展工作更加心中有數。”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杜朝輝說👩🏽🏫。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在《意見》中附帶了一份較為詳細的《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基本規範》,更新質量保證理念,從招生管理🙃、培養過程與學位授予管理👨🏼🌾、導師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與服務🕟、條件保障與質量監督🪺、質量管理與質量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可供學校參考的意見。
“今後一段時間☹️,將是一個對照規範補齊短板的過程☝🏿。”在杜朝輝看來🫠,高校除了需要適應質量保障權責重心下移外,還要適應評價導向的變化🤹🏻♀️,“過去,評估往往是科研導向,強調你有多少科研經費🍟、多少國家重點實驗室,但是在新的體系中🚊,更強調人才培養。”
《意見》提出,“確立與本單位辦學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標準🕺🏻😐,建立以培養質量為主導的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機製🍳。”
《規範》也首次提出研究生管理和服務的概念,特別是強調“建立研究生權益保護機製。完善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正當利益訴求和權利救濟機製,加強對研究生的權益保護”。
杜朝輝表示🧑🏼🦰:“這些都是高校做得比較薄弱的地方💉𓀂。過去🙆🏼♂️,學校很少去問學生在學校裏的感受🏊🏽、收獲和認為學校存在的不足👩🏼🦳,在新的質量保證體系中🧕🏿,這個內容是很重要的,今後應該成為關註的重點。比如🍨,建立畢業生發展情況追蹤製度🤾🏽♂️👨🏽🦳,開展畢業生問卷調查𓀖,都應該納入學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再有📭🖐🏽,過去可能存在導師對學生指導不到位的情況💆,學校也應該有一些措施,比如規定導師招生人數,在學生問卷中關註與導師見面的機會,如果達不到有關要求,有可能會失去導師資格。”
“將來各校的評估信息都要到網上公開,如果別的學校都有相關措施,你沒有,將會給學校帶來無形的壓力。”杜朝輝說。(新聞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