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國家要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督政體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提高教育質量的督學體製🫲🏼、科學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測量體系,形成督政🚴🏻、督學、評價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
《意見》強調,在督政方面,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製度🙏🏻⚽️;二是建立專項督導製度🙈,建立重大教育突發事件督導製度;三是做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工作🏋️♂️,建立省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考核評估製度🧑🏿🎨;四是建立對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督導製度。
在督學方面,應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建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製度;加強學校視導隊伍建設🖖、建立學校視導員製度;積極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條件➜、規範辦學行為和實施素質教育的督導評估;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認真開展專項督導,促使問題有效解決,特別是破解義務教育擇校難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科學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應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標準和工具,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製度和對地方政府發展教育事業情況監測製度;根據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現狀和實際需要,開展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培育和扶持一批專業評估機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加強教育質量監測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教育質量監測項目。
《意見》要求🤞🏼🧥,要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發布製度,建立分級發布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製度🤌🏿;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的公示🚡😸、公告🚉、約談、獎懲、限期整改和復查製度;建立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問責機製。(新聞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