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報道,市教委等7部門昨天發布“關於2013年上海市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嚴禁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社會辦學機構兼職補課。公辦普通高中開設國際課程班不得另行收費🪿,不得從舉辦國際課程班中贏利。
市教委要求,中小學校(包括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教育教學計劃和課程標準,嚴禁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利用課余時間、寒暑假、雙休日和其他法定節假日,以任何名義對在校中小學生開展有償補課🫦。嚴禁學校以合作辦學為名亂收費或高收費🤲🏿,嚴禁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興趣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禁利用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名義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生補課並收費。
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嚴禁到校外培訓機構📖、社會辦學機構兼職補課🐷,嚴禁引導👩👩👧👧、唆使本校學生參加他人組織的有償補課。對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堂內容課外補”、向所教學生收取補課費的教師🌪,要依據《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製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出國遊學(包括夏、冬令營)等活動,須經區(縣)教育局批準,在告知學生家長收費和活動內容後,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參加,學校不得贏利。帶隊教師所需費用從學校教育經費中列支🏆,不得從承辦出國業務的旅行社等中介機構給予的返還、回扣中開支。嚴禁學校和教師參與組織社會力量舉辦的商業性出國遊學活動,不得向學生進行宣傳、動員💶🤛🏽。
對違規收費行為,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對典型案件還要在新聞媒體上及時予以曝光🟧,充分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教育作用👨🔧。(新聞來源:新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