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4日電 記者王大慶日前從有關方面獲悉🩷,《教材“法定許可”付酬辦法》有望年內出臺。
據介紹🧭,按照有關規定🧵,九年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材中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屬於“法定許可”,即無須經過作者同意就可以使用🏄♀️,但教材編寫🕺🏽、出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版權局製定的標準向作者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國家版權局曾經在2002年向社會公布了《教材“法定許可”付酬辦法》征求意見稿,但絕大多數出版社以國家沒有正式的教材稿酬標準為由,沒有向作者付酬。針對這種情況,國家版權局目前已經啟動《教材“法定許可”付酬辦法》調研工作,在近期組織有關教材編寫⭐️、出版單位和部分作者召開北京、東部和西部三個調研座談會❎,廣泛征求作者和出版單位的意見👈🏼。同時🧛🏻♂️,國家版權局已發文明確,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作為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承擔報刊轉載、教材匯編文字作品等“法定許可”著作權使用費收轉的法定職能。預計該辦法將於年內出臺,廣大作者從教材出版獲得合法稿酬已為期不遠。記者 王大慶(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