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發布《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要求將師德作為績效考核內容的首位,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
指導意見指出🧍🏻,實施績效考核工作應遵循“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註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基本原則🎱。同時指出,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指導意見明確,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目標🧑🏼🎤。“教學工作重點考核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
指導意見還明確,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據了解,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 (記者趙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