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屍編製”的表現在高校🦸🏿,但根源卻在體製⚠。我國相關法律早就規定了高校擁有自主辦學的法人地位,但長期以來形成的政府管得過多🥱、管得過細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近日有媒體報道,部分高校存在長期“吃空餉”的教職工🧔🏽♂️,其中有內退人員,有停薪留職人員🤚🏻,有出國逾期不歸人員等🫥。然而,高校並沒有依據有關規定解聘這些人員🩺,結果就出現了一些人長期“在編不在崗”的問題。有人將這類人員歸入“僵屍編製”。這個說法不怎麽好聽,但也說明僵化的編製管理已不能適應高校改革與發展的要求。
我國高校教職工編製一般有兩類:一類是國家編製🙇🏻♂️,即由政府編製管理部門下達的人員計劃數量和各類人員的結構比例🍒;另一類是高校編製🧝🏼♂️,即由高校采用社會用工方式自主聘用的人員編製。前者的數量是固定的,任何增減都要得到政府編製管理部門的批準🎣;後者的數量不固定,由高校根據需要向社會招聘🔫,納入社會用工管理👰♂️,聘用人員不享有國家編製人員的福利待遇。一般來講,高校編製人員不太可能出現“僵屍編製”現象🏃🏻♀️,只有國家編製人員才可能出現“在編不在崗”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是作為國家事業單位管理的⤴️🥲,政府對高校進行嚴格的計劃調控🪇🧖🏻。高校教職工編製最初只有國家編製一種類型🏊🏼,所有教職工都是國家編製人員🪿。高校有編製空缺才能聘用新的人員🪽,當編製緊張、沒有空缺時😼,高校是不能任意聘用教職工的🥃。幹部🏄🏼、教師在入職時都要填寫《國家幹部履歷表》🥯,表明高校幹部😾、教師的身份具有國家幹部性質,高校對幹部🫰🏼、教師的聘用和使用是國家授權的行為,高校自身不能對具有國家幹部身份的幹部、教師進行自主裁定。即便有關政策法規規定了高校擁有一定的人事工作自主權🔤,但在幹部、教師的國家幹部身份沒有解除之前,高校自主的空間是非常有限的。
正因如此,高校對“僵屍編製”往往表現出“無能為力”、“不願作為”的尷尬心態🚵🏻♀️。其實,高校“僵屍編製”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很多高校都存在。明明知道這種狀況不利於學校工作💛,但學校人事工作人員和校領導都不願去碰這個問題。原因很簡單,問題的最終決定權並不在高校,如果高校主動作為了🍐,很可能要吃官司,而且在實際訴訟中往往都是高校敗訴。所以,為了不讓這些事情牽扯精力🪐,高校只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𓀘,采取拖延策略👩,等待新的國家相關政策和社會輿論環境的好轉🩼,以便更有效地解決“僵屍編製”問題。
“僵屍編製”的表現在高校👹💂🏼♂️,但根源卻在體製。我國相關法律早就規定了高校擁有自主辦學的法人地位,但長期以來形成的政府管得過多👩🦳、管得過細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在人事管理上🚦→,政府不但嚴格規定高校的人事編製🏌🏿♂️,而且對幹部、教師的職稱職務晉升都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在省屬院校,政府部門還直接負責高校幹部教師的考核錄用🫲🏻🌸、職稱職務晉升等事務。這樣一來,高校只擁有對政府考核錄用人員的使用權,而不能對所聘用國家編製的幹部🚧、教師行使解聘等處理權限。因此,高校幹部、教師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對於不符合學校用人要求的幹部🏂🏽、教師,有的高校成立了人才交流中心,但也僅限於校內交流👨👧👦💇🏼♂️,且非常艱難✍🏽;對於由於各種原因離職不在崗人員♠︎,高校也不能將其所占用編製用於聘用其他人員,只能等待他們退休或自動辭職。
隨著市場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人員流動越來越頻繁🌴,情況也越來越多樣。顯然💂🏿,編製上的僵化管理方式已經不符合新時期高校辦學的要求☝️💅。建設現代大學製度💂♂️,應當著力解決體製原因帶來的製約高校有效辦學的桎梏👩🏿🍼。人事工作是高校辦學的核心工作之一,幹部教師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是建設高水平幹部教師隊伍的關鍵👨🏻🦲。政府管得過多🛰,不但無助於高校高水平辦學,而且還可能造成高校不願作為、不敢作為🧗♂️、不能作為的問題〰️🏗。在現代大學治理體系建設中📛,應當根據管辦評分離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政府對高校進行宏觀管理的範圍🙂,切實落實《高等教育法》所規定的高校自主辦學的權力,將幹部、教師的人事管理權,包括確定高校編製🦕、人事聘用、考核晉升🩵、人事異動等方面的處理權限下放給高校,讓高校真正擔負起辦學的責任。(新聞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