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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爭鳴不能輕言“造謠”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在歷史研究中,特別是關於現當代中國歷史研究中,屢見有頻繁使用“造謠”一詞的文章📁。比如關於1960年代中國人口增減問題,有位教授著文明確認為有些研究者是“造謠”👱‍♂️。這位教授對於和自己學術觀點不同的學者,在學術爭鳴中頻繁使用“造謠”一詞,以此先將對方置於不義之地,然後再進行批判💆🏽‍♂️。

    我們要養成在學術研究中尊重不同觀點的習慣🙅🏿,首先要有容人的雅量🔸。學術本身有自己的尊嚴🚮,有自己的獨立品格,也有自己的規則。

    獨立的學術研究中根本不存在“造謠”問題,只存在使用材料合不合學術規則的問題,如果材料本身符合學術規則👎,敘述歷史符合常識邏輯,那麽結論可以不同🙅🏿‍♀️。就是作者使用了假材料(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也只能說這個學者的學術水準不夠,而不能認為作者是在“造謠”。“造謠”是政治概念,不是學術“概念”。在學術爭鳴中,我們不能使用“造謠”一詞⁉️。學術的發展和繁榮一定是建立在允許不同學術觀點存在的基礎上的🪵👭🏻,沒有哪一個人或哪一個學術機構在學術研究中可以獲得道德或者政治上的優先權🚎,以絕對預設天然正確來對待持有不同學術觀點的學者🤽🏻‍♀️🧖🏼‍♀️。

    中國當代歷史研究中有相當多的問題涉及還健在的人,為了息事寧人,以往我們在解釋當代歷史時,采取的是“宜粗不宜細”的原則,但我們必須清楚🧑🏼‍🎤,這個原則是對負有行政責任的領導而言的,不是對研究歷史的學者的要求。如果以“宜粗不宜細”的原則來要求學者的歷史研究🐡🏰,這本身既不符合學術規則,也不利於學術的繁榮。

    另外,在網絡時代到來以後✋🏼,爭鳴性質的學術文章,一定要以原刊的🧏🏿‍♂️、得到作者本人認可的文本為學術爭論的起點,不能以網絡“標題黨”來判斷文章的性質。對於復雜的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作者在陳述各家對同一歷史事件和人物的判斷時,並不意味著這些事實陳述即為作者的觀點🙋‍♀️。

    最後我想再強調一點,任何學術爭論的發生,只與作者本人的學術道德和學術水平相關🌡,而不與作者的供職處所相關。也就是說🍁,真正的學術爭鳴💕,不管是什麽樣的學術爭鳴,都不宜通過行政手段來處理,而只能通過學術爭鳴本身來完成。

    在學術研究中🧽,求同存異是常態,學術定論只能在學術爭鳴中產生📕,而不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加給學者🐴。現代學術爭鳴和作者供職處所已有清晰邊界,參與爭鳴的學者必須自覺遵守這樣的規則🔭:自由爭鳴,在任何情況下,凡尋求把學術問題訴諸行政渠道解決的企圖,都是不合現代學術規則的。(新聞來源🍧:中國青年報)

發布者: 陶桃  發布日期: 2013-10-16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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