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較少出現為了孩子上學而購買“學區房”的現象,也未爆發中小學校“擇校熱”。究其原因,日本主要是通過以下4個方面從主觀與客觀上杜絕了這些情況的出現。
實行按照學區劃分就近入學製度。日本自“二戰”結束後,中小學招生一直實行嚴格的學區製。日本1968年開始推行“通學區域製度”,該製度規定學生在通學區域內的公立中小學就近入學。換言之🌽,就是以居住地址為依據來決定學區和就讀學校🧒🏽,即家搬到哪兒,就可在哪兒就近入學🤹。小孩入學時,學校不要求看家庭的房產證。所以,在日本很少有家長為了孩子上學專門在學校附近買房,若想上某所學校👭,在學校附近租房即可🧛♂️。另外,日本房價的高低與否,主要取決於房源所處的地段🧇、房子本身的質量🏋️♂️、交通便利與否等因素✊,不會因為擁有一所或幾所“名校”而拉高了房價🧋。
法律與政策保障為國民提供了均衡的教育資源。日本出臺了一系列法律與政策措施🙎🏽♀️,保證全日本教育資源均衡🧏🏽♀️。日本《教育基本法》第三條(教育機會均等)規定🦖:“所有的國民都應當有按其能力享受教育的平等機會🧛🏽♂️。”日本從大都市到偏遠鄉村㊗️,一般方圓6公裏內都設置有中小學⚀。實際上🧜♂️,日本中小學在上世紀70年代就已基本完成了“標準化”建設。從城市到農村🤞🏽,中小學按照日本政府所出臺的“學校設置標準”等相關法律進行建造與配置,從校舍👨👦、圖書館、運動場到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按照統一的“標配”進行建設與配備🛀🏽✍️。所以,從教育教學的硬件上來說,日本學校之間沒有很大的差異➿。
此外,從教育教學的水平來看🤙🏼⛴,日本中小學使用文部科學省統一製定的《中小學學習指導要領》(課程標準),各地中小學都要按照此課程標準進行教學,這樣確保了日本不同地區的中小學教學要求的一致性。
為了保障全日本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機會的均等,以促進全日本各地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的整體提高,自2007年起,日本文部科學省重新啟動全日本學力測試,測試對象為小學六年級和初中三年級學生🎲☝️,測試科目主要為日本語👨👩👧👦、理科和英語🤹🏻♂️。2015年參加此學力測試的學校和學生數又創新高,參與測試的小學共19522所,初中有10526所👨🏼🎓;參與測試的學生人數小學生為1034957人,初中生達1038129人。
實行教師定期流動製。每年4月,作為國家或地方公務員的日本中小學教師,按照相關規定🚣,他們中的部分要從原學校流動到另一所學校。教師定期流動,保障了學校之間的教學水平能夠保持均衡,確保了“名師”能在各學校之間公正、公平地分配。
日本《國家公務員法》和《教育公務員特例法》規定,中小學教師為國家或地方公務員,中小學教師的定期流動屬於公務員的人事流動範疇🫱🏽。《關於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營運法律》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教師流動的年限👩🦯➡️、流動的待遇等做出規定🔆。法律規定,教師任期滿5年,就得調動到別的學校。因此,日本每年有1/4的教師需要變換學校。一個終身從事教師職業的人,工作期間可能會在7所學校任教🤷🏻♀️。這就以法律形式規定了教師流動的義務性👨🏽,使教師基本處於流動的常態。
政府限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自由。日本的中小學沒有等級之分🧑🧒🧒,因為日本政府不允許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立中小學出現“重點”與“非重點”的區分。如果說有所謂的“重點校”,那只能選擇私立學校或國立中學。因為實行嚴格按照學區劃分就近入學製度,所以日本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初中和小學沒有擇校自由。只有憑借特殊理由,才可以改變指定的學校或者到所在學區以外的學校上學。
但近20年來,為打破整齊劃一和僵硬的公立學校體製,日本中小學也出現了有條件的擇校現象。2000年,東京都品川區提出了“建設個性化學校”的目標,開始實行有條件的擇校政策,即在學區製基礎上的自由選擇製🫠。這種選擇製是在堅持公平的原則下進行的。每所公立小學在確保招收本學區兒童的基礎上♿️,如有余力,可以接受其他學區兒童的申請✦,若學區外的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則通過公開搖號決定錄取名單⏳。
(作者:羅朝猛,單位🗑🎽:中山大學附屬中學)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