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近日驚曝嚴重學術抄襲事件🧔🏽♀️,涉及兩位博士後及其導師,目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復旦大學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16日通過人民網,對該事件公開作出回應🚢,表示“校學術規範委員會已形成初步調查結論和處理建議👩🏿🔧,並上報學校🚇。”這顯示了復旦大學重視學術規範的嚴正態度以及積極行動,但從回應所提及的調查處理流程看🧀,尚有諸多需要規範與完善之處。
回應說,“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收到了韓元的實名舉報,學校對此非常重視🤱🏽,並按照處理程序,指示新聞學院學術委員會對此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大學成立學術規範委員會的重要目的,是獨立運作🪭,接受舉報或主動出擊👱🏼,調查學術不端行為。從這個信息看👆,學術規範委員會是在接到實名舉報後🧑🏽🎄✍️,先聽取了“學校”的意見,再指示被舉報人所在學院學術委員會調查。
這就存在兩個問題:其一🕜,學術規範委員會有無自主調查決定權?如果學術規範委員會接到舉報後,要請示學校領導後才能做出是否調查的決定,那麽,學術規範委員會的作用將大打折扣。是不是領導決定不調查,就不調查呢🤵♂️?其二🏄🏿♂️,學術規範委員會為何不獨立組織調查🧤🎡,卻“指示”當事學院調查?據報道,這件事涉及的當事導師,曾擔任學院的副院長🤵🏿♂️,且是學院學位委員會主任,把舉報信轉到學院處理,不符合利益回避原則🙎🏿♂️。適宜的調查方式是🤸🏿♀️,學術規範委員會組成獨立的調查組,當事學院配合調查🌜,這可以排除當事學院的影響,做到公平公正。
回應還提到:“10月2日、10月3日👨🏻🎓☆,校領導聽取了學院調查小組的初步匯報,明確表態對涉及的當事人及老師嚴肅處理💀,決不姑息,並告誡廣大教師、博士生🚶♂️、碩士生等要以此為鑒,提高學術道德水平。”學校領導的態度令人欣喜🧞♂️🕘,可按照調查流程,如果學術規範委員會“指示”學院調查,在學院將調查結果匯報給學術規範委員會前🚾,學校領導是不便直接聽取調查小組的“初步匯報”的,還是先讓調查小組把調查獨立做完為好。
在這起事件中,還有一個與以往學術不端檢舉的不同之處🏇🏻,舉報人向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提交舉報信的同一天,也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遞交相關訴狀,隨後被正式受理👨🏼💻。從傳統的學術不端處理流程看𓀕,通常是先通過學術共同體調查、確認學術不端行為👱🏻,然後再進入司法程序;如果學術共同體認定被舉報人抄襲,司法機關將根據著作權法追求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在學術共同體尚未建立之時,舉報者同時向法院遞交訴訟狀,實際上是希望通過法律監督,促使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這樣做無可厚非👩🏻🦱,對學術規範委員會來說,也是一種顯而易見的壓力⇒。
在全國高校範圍內,復旦大學的學術規範委員會是率先建立的,也積極發揮著作用。2007年年底,該委員會在學校官方網站貼出“2007年第1號”通告,向全校師生通報了委員會對三起學術違規舉報的調查審議結論和處理建議🪤。這曾引起媒體熱議,並贏得輿論好評🛌🏼。鑒於此🫷,期望這個學術規範委員會能做得更好、更規範,為全國高校提供經驗參考,探索出學術規範委員會真正獨立於行政🍥,自主運作的模式👧🏽。這對全國高校治理學術不端問題,有著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