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註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昨天(25日)終於一錘定音。昨天(25日),人事部就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正式下發通知,具體對十類人員規定可以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的要求,如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人員可免考職稱外語。
“職稱外語考試要區別對待🧏🏼♀️🎢,防止職稱外語考試‘一刀切’。”通知指出,十類人員可以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的要求0️⃣。同時強調👩🏿🔧,要分級確定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人事部將根據當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命題和考試情況確定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而對於各地區各部門來說可以結合這一標準😜,按照管理權限再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通知要求各地因地製宜製定具體配套政策。
據悉,2007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間由原來的2007年4月8日調整為2007年6月30日。
十類可免考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人員
1.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
2.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
3.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或以其他方式證明具備較高外語水平,並經一定程序確認的;
4.經審核確認,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的;
5.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經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放寬至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單位,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7.年齡較大並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8.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9.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
10.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記者 湯慧梅)